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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扫黑除恶】蓝田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
蓝田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
近日,由蓝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、习某、郭某、王某组织卖淫一案在蓝田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宣判,此案系该院起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。
四名被告人通过手机微信等方式进行组织卖淫,先后形成了以郭某某为首、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。
该组织于2018年4月至12月期间通过微信引诱、物质利诱等方式,诱骗、控制多名在校未成年女性假扮处女卖淫,牟取高额利益,其行为对受害人自身、家庭、所在学校均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,对区域的教育环境、道德风气造成严重破坏。
此案移送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,该院党组高度重视,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朱卫兵多次组织研判,要求办案人按照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相关规定,在全面细致审查、从严把握证据的基础上,从严从快办理。
经审查后,该案以涉恶案件迅速提起公诉。通过3月27日全天的紧张开庭审理,本案4名被告最终被法庭判处7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下一步,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结合检察职能,在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和提升办案质效上下功夫,于线索研判、提前介入、批捕、起诉、诉讼监督等各环节贯彻依法严惩方针,出重拳,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。
来源:蓝田县人民检察院
编辑: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
陕西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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